问:涉外纠纷都是在中院及以上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吗? 答:属于专属管辖的,由中院作为一审法院;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,原则上不存在着冲突。但我国参加的条约与我国法律不一样的,可以适用条约。但不存在适用外国法的问题。 看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放权给初级人民法院。
问:买家新加坡人2010年2月给一卖家公司的老板口头约定要货,当天就付现金30万做定金,老板个人签收的定金条子,余款付完后发货,后口头又变更再付20万就发货,等付完款后,卖家迟迟至今贸易发货。双方没有合同和任何文字依据,买家现在只有定金收据和第二次汇款的小票。问现在买家想要回定金和汇款,对其有什么不利的后果没有? 答:对买家没什么不利的后果,相反定金和货款支付后,卖家没有按约定发货按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。当然,因为买房双方只是口头约定,追究责任的依据没有得到书面的固定,诉讼起来还是有难度的。
问:涉外合同签订时使用了两种文字的文本,发生纠纷时以哪个为准? 答: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,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。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,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。关键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
问:涉外商标纠纷案件管辖? 答:依纠纷形式不同,受诉法院的规定也不同,要看是注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。
|